2013/9/1 10:20:00
(国药管械[19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 1999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苏地区部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取证企业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及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生产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查。在抽查中发现有些企业生产管理混乱,存在着违规生产行为,主要问题有: 一、有的在未启动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生产,有的在装配洁净间窗门敞开的情况下组装静脉输液针。二、有的在十万级净化装配间内大量堆积、贮存半成品,在已停产的状况下,个别员工仍继续注塑注射器配件,进行印刷、待装配。 三、有的车间拉出的输液器导管随意堆放在地面上;输液器滴斗成型车间洁净程度很差。一些员工不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违反十万级洁净间管理要求。 &nbs
2013/9/1 10:09:00
(国药管械[1998]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3项国家标准业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现将标准编号和名称通知如下: 强制性标准: GB 8368—199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代替GB8368—93) GB 8369—1998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代替GB8369—93) 推荐性标准: GB/T 14233.1—1998 医用输液、输血
2013/9/1 9:04:00
(1995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3号发布;自1995年3月3日起施行,自2009年5月20日起废止)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 (二)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 (三)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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