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第三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呼叫对讲系统补充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4/8/19 16:57:00
1.招标文书编号:XFZB-2013-70
2.招标项目内容:福清市第三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呼叫对讲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人:福清市第三医院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0591-85366895
4.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2楼(汽车南站旁,汉庭酒店二楼)
联系人:陈炜芹联系方式:0591-88002309传真:0591-88002607
5.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4月9日
6.变更内容:
(1)资格标准:
新增:(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使用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评分方法:
由原先B技术部分评分:B1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满分32分)
产品技术性能(满分32分):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投标人必须如实写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同时按产品技术要求对所投产品进行应答,并在技术偏离表中逐条给予说明,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更改为B技术部分评分:B1 产品技术性能和功能(满分32分)
产品技术性能(满分32分):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投标人必须如实写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同时按产品技术要求对所投产品进行应答,并在技术偏离表中逐条给予说明,不带▲项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待▲项每偏离一项扣3分,所有▲项均需提供厂家彩页、技术参数说明文件或相关可证明其设备能符合招标要求的文件,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带▲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做负偏离处理。
由原先C、商务部分评分办法(满分15分)
C2-2投标人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C2-3投标人获得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改为:
C2-2投标人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C2-3投标人获得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2)因项目实际情况需求,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发生改变,具体内容详见现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3)购买标书时间地点:
由原先[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2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四季如春酒店2楼(汽车南站旁)】。
更改为[2014年8月19 日]至[2014年9月3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2楼(汽车南站旁、汉庭酒店二楼)】。
(3)投标时间:
由原先2014年4月30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更改为: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9月9 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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