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生物反馈治疗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4/6/24 16:1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对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Z14CG66HJ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智能身心反馈训练系统,一套;
音乐治疗系统,一套;
生物反馈治疗仪,一套;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获得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所投产品生物反馈治疗仪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登记表;
5、具备近三年相关类似业绩、成功案例,能提供相关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文本;
6、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提供售后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且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
3、生产厂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同时提交所投产品生物反馈治疗仪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类似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文本;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竞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竞标文件为准。竞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谈判小组委员会决定。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
此项目于2014年7月2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接受竞标申请人的报名。谈判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9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8日9:30时止(北京时间)
2、谈判会时间及地点:
谈判会时间:2014年7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3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9室
邮 编:200040
联系人:糜哲明 汤璟雯
电 话:021-52137818/52139090*508
传 真:021-52137810
Email:zhb@huzhong-group.com
如果竞标人认为本次招标对竞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名或竞标截止之前直接向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询问和质疑。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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